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

关于印发《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政策解答(二)》的通知

作者: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4-22 阅读43226次



关于印发《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政策解答(二)》的通知



各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直属有关单位党委(党组),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杭州城西科创产业集聚区、杭州经济开发区党工委:

经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住保房管局研究同意,现将《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政策解答(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杭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6年4


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政策解答(二)


(一)购房补贴

1、户籍属相关开发区(具体见政策解答一,下同)范围内的人才是否可以申请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

答:可以。申请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的人才需持有市区常住居民户口,相关开发区范围内的户籍视作杭州市区常住居民户口,可以申请市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其他情形不能申请。

2、人才拥有非住宅性质房产可否申请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

答:可以。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中,对人才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市区住房情况进行核查,住房情况不包括人才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拥有的非住宅性质房产。

3、国家、省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市“521”计划人才,可否申请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

答:可以。从外地引进且未被认定为市“521”计划人选的国家、省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市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但在杭州自主申报入选的国家、省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市“521”计划人选应享受杭州市安家补助政策,不可再申请市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

4、在20131021日至申请之日,人才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已签订市区房屋购买合同(含预售合同)的,视作市区有住房,不得申请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之日从哪个时间节点开始算?

答:申请之日为申请人在网上申请保存信息并经受理部门审核通过之日。

5、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均符合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条件的,由夫妻双方共同明确其中一方享受,离婚后未享受的一方是否可以再申请?

答:可以。夫妻双方都符合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在婚姻存续期间不能同时享受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离婚后未享受过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的一方可以再申请。

6、对人才的住房核查范围具体包括哪些?

答:对申请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的人才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的核查范围为: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区)和相关开发区房产及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含安家补助)情况。

7、持《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享受购房补贴资格证》的人才,是否可以将购房补贴用于购买市区(包含萧山、余杭、富阳区)的非住宅性质房产?

答:不可以。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享受的购房补贴仅限用于购买杭州市区及萧山、余杭、富阳区住宅性质的住房。

8、已签订《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协议》后,因各种原因变更购房合同的,如何处理?

答:签订购房补贴发放协议后变更购房合同的,应持变更后的购房合同和已签订的《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协议》到市住保房管部门重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重新签订《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协议》,原协议自动废止。涉及到购房补贴金额调整的,已发放部分应进行结算。

9、在取得《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资格证》后,能否将购房补贴用于在申请之日之前购买的市区(包含萧山、余杭、富阳区)住房?

答:不可以,购房补贴只能用于取得《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资格证》并在申请之日之后购买的市区及萧山、余杭、富阳区住房。

10、原在杭省属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为市属、区属用人单位,因历史原因造成在省社保缴纳社会保险的,可否申请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

答:可以。需要申请人提供省社保缴纳证明,并由单位出具未在杭缴纳社保的原因说明。


(二)租赁补贴

1、户籍属相关开发区范围内的人才是否可以申请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

答:可以。申请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的人才需持有市区常住居民户口,相关开发区范围内的户籍视作杭州市区常住居民户口,可以申请市区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其他情形不能申请。

2、人才拥有非住宅性质房产可否申请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

答:可以。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中,对人才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市区住房情况进行核查,住房情况不包括人才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拥有的非住宅性质房产。

3、国家、省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市“521”计划人才,可否申请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

答:可以。从外地引进且未被认定为市“521”计划人选的国家、省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市区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但在杭州自主申报入选的国家、省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市“521”计划人选应享受杭州市安家补助政策,不可再申请市区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

4、夫妻双方都符合市区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如何签订《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发放协议》?保证金应如何缴纳?

答:根据《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人才选择租赁补贴的需要用人单位缴纳保证金。夫妻双方分属市属、区属不同用人单位的,夫妻双方各自作为主申请人向所属地申请租赁补贴,领取资格证并签订《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发放协议》,并由各自所属单位分别缴纳相当于6个月住房租赁补贴的保证金。

夫妻双方同属一个用人单位的,夫妻共同作为申请人签订《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发放协议》,由所属单位缴纳相当于12个月(夫妻双方每人6个月)住房租赁补贴的保证金。

5、原享受租赁补贴人才,因人才类别调整符合购房补贴申请条件并取得《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资格证》后,原享受的租赁补贴金额是否要扣除?

答:申请人先退还原发放的租赁补贴总额,经市(区)住保房管部门确认无误后,再发放购房补贴。

6、区属租赁补贴申请人如果工作单位变动(跨区)如何处理?租赁补贴申请人如果工作单位不变但单位组织机构地址发生变动(跨区)如何处理?

答:在租赁补贴发放期间申请人工作发生变动,应由保障对象本人及用人单位主动如实申报。

区属租赁补贴申请人工作单位变动(跨区)的,由原属区住建局终止其所执的《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停发租赁补贴,追缴多发部分的租赁补贴后,原属区住建局退还原用人单位保证金。申请人向新用人单位及新单位所在行业主管部门重新申请保障资格。租赁补贴发放期限最长为5年,按实际发放月计算年限。

7、在取得《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后,能否将租赁补贴用于租赁市区(含萧山、余杭、富阳区)的非住宅性质房产?

答:不可以,租赁补贴只能用于租赁市区及萧山、余杭、富阳区住宅性质的住房。

8、租赁补贴发放日期是从签订租赁合同当月开始计算吗?

答:租赁补贴从取得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租赁保障资格的次月开始发放,若人才提供的租赁合同起始月滞后于《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租赁保障资格证》有效期起始月,则首次补贴发放月为人才提供的租赁合同起始月;若人才提供的租赁合同终止月早于《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租赁保障资格证》有效期终止月,则最后一次补贴发放月为人才提供的租赁合同终止月。

9、原在杭省属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为市属、区属用人单位,因历史原因造成在省社保缴纳社会保险的,可否申请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

答:可以。需要申请人提供省社保缴纳证明,并由单位出具未在杭缴纳社保的原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