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

关于扩大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范围的通知

作者: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7-09-18 阅读36359次

关于扩大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范围的通知

杭房局〔2017127

 

各区县(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直属有关单位党委(党组),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

根据《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477号)和《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人才新政的若干意见》(市委〔20161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7630日起扩大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范围,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购房补贴受理对象范围

(一)经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为B类,目前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常住居民户口,同时符合杭州产业发展导向且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允许不落户申请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具体条件如下:

1.属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中明确的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人才,同时符合杭州产业发展导向且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

2.在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区,下同)市属或区属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含)以上或与市区市属或区属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半年(含)以上,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3.持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常住居民户口;

4.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20131021日到申请之日期间在市区无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相关住房优惠政策是指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市区及工作地享受过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批地建房等按政府优惠购(建)住房,以及高校等事业单位发放的购房补贴。(下同)

(二)在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建德市、临安市、桐庐县、淳安县[以下简称“三区、四县(市)”]的市属事业单位工作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且实际工作地、户口所在地及工作单位所在地相一致的,可以申请杭州市级购房补贴。具体条件如下:

1.属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中明确的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C类(省级领军人才)、D类(市级领军人才)人才;

2.在三区、四县(市)的市属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含)以上或与三区、四县(市)的市属事业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且已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半年(含)以上;

3.持有实际工作地常住居民户口;

4.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20131021日到申请之日期间在市区及实际工作地无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二、新增租赁补贴受理对象范围

(一)经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为B类,目前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常住居民户口,同时符合杭州产业发展导向且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允许不落户申请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具体条件如下:

1.属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中明确的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人才,同时符合杭州产业发展导向且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

2.与市区市属或区属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半年(含)以上,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3.持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常住居民户口;

4.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20131021日到申请之日期间在市区无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二)在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建德市、临安市、桐庐县、淳安县[以下简称“三区、四县(市)”]的市属事业单位工作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且实际工作地、户口所在地及工作单位所在地相一致的,可以申请杭州市级租赁补贴。具体条件如下:

1.属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中明确的E类人才,以及放弃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B类、C类、D类人才;

2.与三区、四县(市)的市属事业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且已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半年(含)以上;

3.持有实际工作地常住居民户口;

4.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20131021日到申请之日期间在市区及工作地无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三、新增受理对象的购房补贴及租赁补贴的享受标准、申请(审核、公示)流程、补贴发放、购房补贴年审流程、补贴停发等事项按现行规定执行。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中共杭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30

 

 

抄送:各区县(市)委组织部(人才办)、人社局、住建局,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党群工作部、社会发展局、规划国土建设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部(人社局)、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