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

关于进一步严格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审核的通知

作者:杭州市委人才办 发布日期:2020-12-01 阅读192930次

关于进一步严格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审核的通知

各区、县(市)委人才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严格审核标准和程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申请人应模范遵守法律法规、道德标准、公序良俗,如实填写信息、提供材料。用人单位应对申请人相关情况严格把关。对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情况的,除取消认定证书、暂停单位认定申报、追回财政支持资金外,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2. 受理部门应严格开展申报材料形式审查,对认定所需的材料及相关事项应一次性告知。同时,应负责受理并反馈与本部门有关异议和投诉,解答相关业务咨询。

3. 审核部门应对认定申报条件尽职尽责核查,相关人员须熟练掌握认定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认真做好审核工作。

4.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加强业务培训,统一规范认定标准。大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一律根据市统计局大企业名录库、规模以上企业名录库中的企业进行界定。人才年度工资性收入一律根据市税务局核查情况确定。明确“鲲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参加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的标准,3-6星及年纳税5亿元以上“鲲鹏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可认定为B类人才,1-2星“鲲鹏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可认定为C类人才。

5. 市和区县(市)两级人才办、人力社保局对认定情况进行核查。对于不按要求进行的违规操作,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如发现经办人员在受理或审核材料时,存在主观故意弄虚作假行为,按有关纪律规定严肃处理。

市委人才办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