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4-04-08 阅读20607次
政务网账号与认定系统账号对应及备案说明
根据《关于高标准做好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办事有关工作的通知》(杭智办〔2018〕13)的要求,认定系统自2019年1月1日起接入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体系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证件与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证件对应关系如下:
浙江政务网注册证件类型 |
是否需在认定系统重新绑定认定证件类型 |
人才认定系统可选的认定证件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
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
军官证 |
否 |
军官证 |
境外人士护照 |
是 |
红卡(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是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通行证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是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通行证 |
注:同时持有永久居留证和境外护照的,建议用永居注册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
1、请用表格第1列的证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详见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新手指南等内容。注册成功后,在认定系统点击登录-个人账号登录后,输入经实名认证的浙江政务网账号登录本系统。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时,请注意用户姓名与证件上相一致,否则影响后续申请相应人才政策。
2、在浙江政务网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军官证注册的账号,登录认定系统不需要进行账号对应绑定;境外人士用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注册的账号,登录认定系统后需要进行账号绑定,在菜单栏倒数第二,“证件信息维护”中填写上表中对应的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注意类型和号码必须准确无误)
3、关于备案说明:
(1)如以上表第三列的证件类型申请的认定,且类型、号码无误,按上表第一列证件类型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注册账号,登录认定系统,根据上述第2点进行绑定后,即可进行备案申请;
(2)如原申请认定证件类型不在第三列(如以前用的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等)或证件类型填写有误,或姓名有误(中英文或英文姓名顺序与证件不符),请向原认定受理部门(各区县市咨询电话详见认定系统网站最下端,市属单位请联系主管部门)申请认定信息更改(详见帮助中心-认定通过人员信息修改操作手册)。修改成功后,按上述第(1)款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