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

关于印发《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政策解答(三)》的通知--杭委人办〔2017〕3号

作者: 杭州市委人才办 发布日期:2018-01-10 阅读47537次



关于印发《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政策解答(三)》的通知

杭委人办〔20173


各区县(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属有关单位党委(党组),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

经研究,现将《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政策解答(三)》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杭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7年66



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政策解答(三)

购房补贴

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落户申请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经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为B类,目前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常住居民户口,符合杭州产业发展导向且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允许不落户申请购房补贴。

注:符合杭州产业发展导向是指《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1+6”产业集群培育行动中明确的信息产业集群、文化创意产业集群、旅游休闲产业集群、金融服务产业集群、健康产业集群、时尚产业集群、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群等产业集群的重点领域,下同。

所需申请材料:

1、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为B类的证明材料;

2、用人单位出具的急需紧缺人才证明材料(与聘用合同一起上传);

3、《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的一般性购房补贴申请材料。

用人单位出具的急需紧缺人才证明由受理部门进行审核把关。

二、在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四县(市)工作的市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实际工作地、户口所在地及工作单位所在地相一致的,是否可以申请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答:在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四县(市)工作的市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实际工作地、户口所在地及工作单位所在地相一致,且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市区和工作所在地无住房,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市级购房补贴。

所需申请材料:

1、由申请人工作所在地的相关职能部门出具房产情况证明和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证明;

2、《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的一般性购房补贴申请材料。

申请人工作所在地的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房产情况证明和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证明由负责住房核查的审核部门进行审核把关。

三、在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四县(市)工作的市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获得《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享受购房补贴资格证》后,能够购买哪些区域的住房?

答:三区四县市的高层次人才享受的购房补贴仅限用于购买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或工作所在地住宅性质的住房。


租赁补贴


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落户申请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经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为B类,目前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常住居民户口,符合杭州产业发展导向且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允许不落户申请租赁补贴。

所需申请材料:

1、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为B类的证明材料;

2、用人单位出具的急需紧缺人才证明材料(与聘用合同一起上传);

3、《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的一般性租赁补贴申请材料。

用人单位出具的急需紧缺人才证明由受理部门进行审核把关。

二、在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四县(市)工作的市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实际工作地、户口所在地及工作单位所在地相一致的,是否可以申请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申请租赁补贴或补贴续发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在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四县(市)工作的市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实际工作地、户口所在地及工作单位所在地相一致,且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市区和工作所在地无住房,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租赁补贴。

所需申请材料:

1、由申请人工作所在地的相关职能部门出具房产情况证明和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证明;

2、《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的一般性租赁补贴申请或续发申请相关材料。

申请人工作所在地的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房产情况证明和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证明由负责住房核查的审核部门进行审核把关。

三、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申请人在领取租赁补贴期间因购买、赠与、继承等途径取得市区各类房产(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或工作单位、户籍地等发生变动的,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停止发放租赁补贴,具体如何处理?

答:应从申请人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次月起停止发放租赁补贴,同时申请人应及时退还自停发之日起已预发的租赁补贴。

四、在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四县(市)工作的市级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申请人在领取租赁补贴期间因购买、赠与、继承等途径取得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或工作所在地的各类房产或工作单位、户籍地等发生变动的,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停止发放租赁补贴,具体如何处理?

答:应从申请人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次月起停止发放租赁补贴,同时申请人应及时退还自停发之日起已预发的租赁补贴。

五、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标准从何时起调整为每人1500/月?

答: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人才新政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从201612月起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