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

博士后生活补贴服务指南

作者:杭州市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19-11-04 阅读52003次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申请博士后生活补贴

适用对象:个人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为经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201963日(含)以后进入我市博士后工作站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在站人员;

2.申请人须与我市博士后工作站设站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企业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

3.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一般资助2年,对进站后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一等资助或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一等资助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在站时间予以资助,最长不超过6年(含)。

三、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博士后生活补贴申请表》

原件

一份(需本人签名并加盖博士后工作站设站单位公章)

必要

申请人身份证件

原件

一份

必要

1.中国国籍: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居住证;

2.外国国籍:护照。

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

原件

一份

必要

申请在站2 年以后生活补贴的在站人员,若该材料仍在有效期内,则无需再提交

《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

原件

一份

必要

申请在站2 年以后生活补贴的在站人员,若该材料仍在有效期内,则无需再提交。

开题审核表

原件

一份

必要

与本市博士后工作站设站单位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企业劳动合同

原件

一份

必要

申请在站2 年以后生活补贴的在站人员,若该材料仍在有效期内,则无需再提交。

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一等资助或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一等资助证明

原件

一份

非必要(申请在站2 年以后生活补贴的在站人员需提供)

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原件

一份(须由本市博士后工作站设站单位参保,且有1个月及以上的缴费记录)

必要

可通过系统自动获取的,通过系统自动获取,不能通过系统自动获取或数据不全的,则需申请者提交,申请人也可通过浙里办、杭州办事服务、支付宝等 APP 、杭州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http://wsbs.zjhz.hrss.gov.cn)等网站下载参保证明。

四、申请接收

一)申请方式:现场申请(申报系统完成开发后,通过网上申请)

(二)联系电话:市、区、县(市)人力社保经办部门公布的联系电话

五、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送达

(一)申请人向杭州市和区、县(市)人力社保经办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其中在市属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向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在区、县(市)属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向区、县(市)人力社保经办部门申请;

(二)人力社保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完成受理工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正确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并退还材料;

(三)人力社保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并将办结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六、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申报系统完成开发后,通过网上办理)

七、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办理结果

准予补贴

九、结果送达

(一)送达时限:自作出办理结果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

(二)送达方式:电话告知(申报系统完成开发后,通过网上送达)

十、咨询途径

市、区、县(市)人力社保经办部门公布的咨询电话、现场经办窗口、网站等

十一、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市、区、县(市)人力社保经办部门公布的具体办公地址

(二)市、区、县(市)人力社保经办部门公布的具体办公时间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国内博士后进站时间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落款时间为准。

(二)由设站单位关联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博士后申请生活补贴的,该关联企业须为税务登记注册在杭州市[区、县(市)],且依法在杭州市[区、县(市)]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各类企业;设站单位占关联企业股份比例须大于50%;如果设站单位和关联企业跨区(县、市),按照“谁建站谁出钱”的原则,由建站单位所在地承担费用;申报时需同时提供情况说明、关联企业股权状况等佐证材料,统一由设站单位进行审核申报。

(三)劳务派遣人员在站博士后申请生活补贴需满足派遣公司与实际用人单位同时符合杭州用人单位条件,另外还须提供实际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派遣协议、申请人劳务(人才)派遣合同、实际用人单位情况说明。

(四)博士后在站2年生活补贴实行一次性拨付,在站2年以后的生活补贴应重新提出申请。退站人员应按在站时间确定补贴金额并主动退回剩余经费。

(五)博士后生活补贴将由人力社保经办部门以授权支付形式委托杭州银行(杭州人才服务银行)代发,并直接拨付到个人账户。申请人员在收到准予补贴办理结果后,需10个工作日内到杭州银行办理杭州银行借记卡,办结后,发放博士后生活补贴。已办有杭州银行借记卡的,无需再办理,申请人在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时登记杭州银行借记卡卡号等信息,人力社保经办部门在委托杭州银行代发时,杭州银行自动将本借记卡标记为补贴补助发放卡并将补贴补助发放至该借记卡收款账户。

(六)市和区、县(市)人力社保经办部门地址和联系电话


市和区、

县(市)

经办部门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市本级

杭州市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专家服务科

上城区清泰街571号金泰商务大厦4楼808室

86462459

上城区

上城区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

上城区庆春东路1号北楼513办公室

89500926

拱墅区

拱墅区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

拱墅区文晖路1号1318办公室

89505554

西湖区

西湖区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

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幢469室

89510711

高新区(滨江)

高新区(滨江)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管理科

滨江区丹枫路788号海越大厦21层2112室

89521631

萧山区

萧山区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

萧山区金城路1558号715室

82637006

余杭区

余杭区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

余杭区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1608室

89391129

临平区

临平区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

临平区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721室

89530438

钱塘区

钱塘区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

金沙大道600号钱塘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102室

82987511

富阳区

富阳区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

富阳区恩波大道1128号永和大厦1105室

63126963

临安区

临安区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

临安区锦北街道科技大道4398号市民中心4号楼B座617室

89541316

桐庐县

桐庐县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

桐庐县云栖中路828号411办公室

64217631

淳安县

淳安县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

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

64819533

建德市

建德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

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国信路108号明珠商务大厦2楼

64722882

风景名胜区

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人社局

西湖风景名胜区赵公堤路18号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87173416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如有变动,请以实际变动为准。

博士后生活补贴申请表下载(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