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杭州市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19-11-04 阅读53931次
博士后出站留杭(来杭)补助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申请博士后出站留杭(来杭)补助
适用对象:个人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2019年6月3日(含)以后出站,并在出站后1年内留杭(来杭)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其中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需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年以上。
2.申请人须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期限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企业劳动合同,按规定在我市用人单位连续参保(不含补缴)6个月及以上,并于在杭就业期间提出申请。自主创业人员,提交在杭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须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半年(含)以上完税凭证。
3.博士后出站留杭(来杭)用人单位(含在杭创办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市本级所属或区、县(市)所属行政事业单位;2.企业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缴入市本级国库或区、县(市)级国库的各类企业(具体由税务部门确认);3.发证机关为市级或区、县(市)级政府管理部门的其他用人单位(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
三、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1 |
《博士后出站留杭(来杭)补助申请表》 |
原件 |
一份(需本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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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人身份证件 |
原件 |
一份 |
必要 |
1.中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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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博士后证书》 |
原件 |
一份 |
非必要(国内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出站人员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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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单位出具的博士后工作证明 |
原件 |
一份(含外文翻译件,须注明从事博士后研究及起止时间) |
非必要(在国(境)外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出站人员需提供) |
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需提供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单位出具的博士后工作证明含外文翻译件(翻译公司盖章,并提供翻译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须注明从事博士后研究及起止时间,并需现工作单位盖章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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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出入境记录证明 |
原件 |
一份 |
非必要(在国(境)外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出站人员需提供) |
2020年10月31日前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提供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具的出入境记录材料;护照及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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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企业劳动合同 |
原件 |
一份(合同期限须3年(含)以上) |
必要 |
自主创业人员,可用在杭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半年(含)以上完税凭证代替。 |
7 |
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
原件 |
一份(须由本市用人单位参保,且有6个月及以上的缴费记录) |
必要 |
可通过系统自动获取的,通过系统自动获取,不能通过系统自动获取或数据不全的,则需申请者提交,申请人也可通过浙里办、杭州办事服务、支付宝等 APP 、杭州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http://wsbs.zjhz.hrss.gov.cn)等网站下载参保证明。 |
8 |
博士学历学位材料 |
原件 |
1份 |
非必要(在国(境)外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出站人员需提供 |
取得国内院校颁发的博士学历学位人员,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取得国外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
四、申请接收
(一)申请方式:现场申请(申报系统完成开发后,通过网上申请)
(二)联系电话:市、区、县(市)人力社保经办部门公布的联系电话
五、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送达
(一)申请人向杭州市和区、县(市)人力社保经办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其中出站后在市属单位工作的,向杭州市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申请,在区、县(市)属单位工作的,向区、县(市)人力社保经办部门申请;
(二)人力社保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完成受理工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正确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并退还材料;
(三)人力社保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并将办结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六、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申报系统完成开发后,通过网上办理)
七、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办理结果
准予补助
九、结果送达
(一)送达时限:自作出办理结果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
(二)送达方式: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申报系统完成开发后,通过网上送达)
十、咨询途径
市级和各区、县(市)人力社保经办部门公布的咨询电话、现场经办窗口、网站等
十一、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详见市级和各区、县(市)人力社保经办部门公布的具体办公地址
(二)详见市级和各区、县(市)人力社保经办部门公布的具体办公时间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国内博士后进站时间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落款时间为准,出站时间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博士后证书》注明的出站时间为准,如记录不明确时须提供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中出站时间的证明材料。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进出站时间分别按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单位出具的博士后工作证明上注明的起止时间及出入境记录为准。
(二)劳务派遣人员博士后申请留杭(来杭)补助需满足派遣公司与实际用人单位必须同时符合杭州用人单位条件,并提供实际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派遣协议、申请人劳务(人才)派遣合同、实际用人单位情况说明。
(三)申请人未能履行完劳动(聘用)合同的,应按实际服务时间确定补助金额并主动退回剩余补助经费。
(四)博士后出站留杭(来杭)补助将由人力社保经办部门以授权支付形式委托杭州银行(杭州人才服务银行)代发,并直接拨付到个人账户。申请人员在收到准予补助办理结果后,需10个工作日内到杭州银行办理杭州银行借记卡,办结后,发放博士后出站留杭(来杭)补助。申请人在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登记杭州银行借记卡卡号等信息,人力社保经办部门在委托杭州银行代发时,杭州银行自动将本借记卡标记为补贴补助发放卡并将补贴补助发放至该借记卡收款账户。
(五)市和区、县(市)人力社保经办部门地址和联系电话,联系方式请以实际变动为准。
市和区、 县(市) |
经办部门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市本级 |
杭州市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专家服务科 |
上城区清泰街571号金泰商务大厦4楼808室 |
86462459 |
上城区 |
上城区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 |
上城区庆春东路1号北楼513办公室 |
89500926 |
拱墅区 |
拱墅区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 |
拱墅区文晖路1号1318办公室 |
89505554 |
西湖区 |
西湖区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 |
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幢469室 |
89510711 |
高新区(滨江) |
高新区(滨江)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管理科 |
滨江区丹枫路788号海越大厦21层2112室 |
89521631 |
萧山区 |
萧山区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 |
萧山区金城路1558号715室 |
82637006 |
余杭区 |
余杭区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 |
余杭区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1608室 |
89391129 |
临平区 |
临平区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 |
临平区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721室 |
89530438 |
钱塘区 |
钱塘区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 |
金沙大道600号钱塘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102室 |
82987511 |
富阳区 |
富阳区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 |
富阳区恩波大道1128号永和大厦1105室 |
63126963 |
临安区 |
临安区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 |
临安区锦北街道科技大道4398号市民中心4号楼B座617室 |
63721209 |
桐庐县 |
桐庐县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 |
桐庐县云栖中路828号411办公室 |
64217631 |
淳安县 |
淳安县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 |
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 |
64819533 |
建德市 |
建德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 |
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国信路108号明珠商务大厦2楼 |
64090276 |
风景名胜区 |
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人社局 |
西湖风景名胜区赵公堤路18号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87173416 |
博士后出站留杭(来杭)补助申请表(点击下载)